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京体办字〔2008〕247号)
各区县体育局: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精神,市体育局制定了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优待工作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政府投资建设的14个国家级和45个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中参与个人项目的健身活动时,持老年证可享受免费优待。参与球类项目活动等需承租场地的不享受此优待措施。
二、根据各区县公共体育场馆单位的具体情况,先期在全市29家公共体育场馆统一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五折收费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视场馆管理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并实施优惠措施。市、区县两级体育部门要对实施老年人优惠措施并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性体育场所进行鼓励性政策扶持。
四、2009年底各区县体育局要实现全部公共体育场馆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五折收费优惠的工作目标,并积极为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五、本通知第一、二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优待措施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请各区县体育局组织好落实工作。
附件1:国家级、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名单
附件2:北京市29家公共体育场馆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国家级、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名单
一、国家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4个)
宣武区天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朝阳区八里庄枫叶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一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海淀区四季青乡曙光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