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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8〕105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44号)文件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解除后,各市、州物价局要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各市州物价局仍要依法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本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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