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09年1月10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自治区全区和自治区本级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预算草案,批准自治区本级2009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议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