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孙吴县海峰热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黑价格字〔2008〕317号)
黑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孙吴县海峰热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黑市价字[2008]49号)收悉。孙吴县海峰热电厂属于新建的热电联产项目,安装3×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6MW背压式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8]1678号、发改电[2008]259号文件规定,该厂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每千瓦时0.365元;所安装的脱硫设施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监测合格并实行在线监测后,其脱硫合格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