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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兆瓦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兆瓦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08]1724号 2008年11月20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外商独资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申办年产75MW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核准的请示》(洪发改文[2008]10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年产75兆瓦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购置一套PECVD工艺设备以及激光划线、清洗、PVD、物料传输系统,建设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形成年产75MWp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能力,产品为单结。预留后期可提升产能的生产空间。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00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9305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595万美元。公司注册资金为9900万美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四、关于土地,请按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意见办理征地手续,从严控制用地规划,集约利用土地。关于环保,请按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执行。关于节能,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降低产品综合能耗。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类第三大项(二十一)中第18条“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的范围,其引进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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