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8〕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
1.每年组织制定《广东省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部门实施。(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2.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全省发出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倡议书,倡议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3.在体验日内,各级行政机关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停开五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干部职工一律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4.地方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
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1.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车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抄送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