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要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和引导各类工矿企业、宾馆、商厦、写字楼等使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3.各地要参照国家的做法,对节能灯推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鼓励城乡居民、企业购买使用节能灯。(各地经贸、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4.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必须强制采购的办公设备,实行强制采购。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七)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1.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积极引导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由省经贸委、工商局牵头负责)
2.倡导居民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由省经贸委、工商局牵头负责)
3.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居民提供可重复使用的节能环保购物袋。(由省经贸委、工商局牵头负责)
4.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改正,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由省工商局、物价局牵头负责)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1.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2.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铅笔、钢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3.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倡导“无纸化办公”。(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负责)
4.推行从简办公,减少会议次数和频率,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的印制标准和数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5.继续推进全省百家餐饮酒店节能减排行动,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材料,杜绝“白色污染”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由省经贸委、旅游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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