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新和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发挥各类旅游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导游人员执业的准入、激励、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4.完善旅游统计体系。加强旅游统计工作,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旅游统计卫星账户,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准确把握旅游产业整体情况,为广东省旅游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设旅游大品牌。
1.塑造“活力广东”旅游总体形象。以“活力广东”总体形象为核心,推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以名城、名人、名山、名寺和广府、潮汕、客家文化为依托,着力建设“岭南文化、活力商都、黄金海岸、美食天堂”四大旅游品牌,全面提升广东省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2.推广“岭南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展示岭南艺术、岭南民俗和岭南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大力推介西关大屋、客家围屋、开平碉楼等岭南建筑艺术,深挖广绣、广彩、广雕、石湾陶塑及粤剧、岭南民歌、广东音乐的文化内涵,弘扬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岭南人精神。
3.提升“活力商都”旅游品牌。依托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都市圈,重点发展商务、会展、购物、主题公园、温泉、高尔夫旅游,充分展示现代都市文明和城市风貌,建设主题形象鲜明、具有国际水准的休闲旅游度假区,带动和促进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
4.培育“黄金海岸”旅游品牌。充分发掘和利用广东省海岸线长、岛屿众多、气候适宜等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滨海旅游经济,高水平规划建设新型滨海旅游区、海岛旅游精品项目,不断提高滨海休闲旅游产品的品位。
5.优化“美食天堂”旅游品牌。充分发挥“食在广东”的品牌优势,以粤菜、潮菜、客家菜为基础,积极吸纳世界各地的美食精华,推进美食街、美食城建设,广泛开展美食节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弘扬广东饮食文化。
(三)构建旅游大格局。
1.珠三角地区以都市旅游为重点,率先实现旅游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充分发挥广州和深圳两个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重点发展高端休闲度假、商务会展、主题公园和工业旅游,构建珠三角都市旅游圈,使之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水平最高、国际性最强的区域之一,辐射和带动全省旅游业全面发展。
2.粤东以潮汕客家文化为纽带,促进特色旅游资源整合。利用粤闽赣、粤台旅游合作优势,大力发展凸显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的地方特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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