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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粤府〔2008〕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单独安排信贷规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由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贸委、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办理)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推广。积极研究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由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贸委、工商局、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等办理)

  (三)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千百亿”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项目,促进银企合作。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办理)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担保网络。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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