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政办发〔2008〕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1月下旬对全市6个县(市、区)落实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07年,来宾市下达给6个县(市、区)的耕地保护面积为341908.0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0324.81公顷。经检查考核,2007年末全市实际耕地保护面积为342170.0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0324.81公顷。与来宾市下达的保护任务相比,耕地保护面积增加了26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耕地高于来宾市下达6个县(市、区)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市6个县(市、区)均完成了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二、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责任得到落实。2007年5月,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来宾市耕地保护责任状》。此后,各地立即行动,采取各项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均调整和充实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及时制定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方案,使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进行。三是各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保护任务分解到基层,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各地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全国土地日,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营造保护耕地氛围,使保护耕地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五是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在建设用地报批前,都按规定进行了征地公示和听证,让群众了解每宗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二)各项制度完备,耕地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为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各县(市、区)都制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并针对新情况适时完善了各项耕地保护制度。对原有的有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文、图、表等档案资料和年度用地情况进行了及时更新,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材料的现势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