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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台办关于福建口岸通关部门进一步服务台资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分别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直通放行”通关模式。

  (六)海关对台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经海关审核同意的AA类及A类台资企业不涉证不涉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可以适用无纸审核、事后交单的“无纸通关”模式;出口货物未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前,可提前向海关办理电子申报手续,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再办理接单手续。

  (七)对AA类和A类台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提前报关,实货验放”。进口的大宗散货、大型设备、鲜活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生产急需的货物可提前办理海关手续,运输工具抵港并实际到货后,海关予以验放货物。将绿色通道通关模式扩大到台资企业AA类和A类企业符合规定的非涉税进出口货物。

  (八)海关实行预归类、预审价、预约审单。实行进出口报关单每日跟踪督办制度,确保进出口报关单无特殊情况当日审结。

  (九)口岸查验部门坚持和完善重点口岸七天工作制。实行节假日加班工作制度,保证客流畅通。对无需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即时通关,对需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及时办结手续。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超出规定部分的生活用品,无明显用于商业销售的按规定办理验放;携带超出自用量的涉及检验检疫的商品及时受理报检;携带禁止入境的动植物产品,根据旅客意愿作退回处理或按规定销毁。对属于社团文化交流、非用于销售的暂时进境展品,由社团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报海关审核,海关实行特事特办给予验放。

  (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台湾农产品分别设立专门申报窗口,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对来自台湾的农产品,提供24小时预约施检服务,即约即派人到场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对不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农产品现场查验合格立即放行;现场查验发现疫情的,立即安排相应的除害处理,合格后即予放行。用于展览的鲜活农产品,经现场有害生物检疫合格后,即准予运抵展区或认可的监管库监管。对参加各类大型活动的台商设立快速查验通道。

  (十一)检验检疫部门对台资企业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快捷服务。台资企业许可申请进入正常审查程序之前,为其提供咨询指南。对首次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取得电子密钥的企业,帮助录入检疫许可证申请单;对企业提交的检疫许可证申请材料快速审核及进行初审,即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十二)检验检疫部门优先安排台资企业进出口产品检测,检测结果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先行通知。对台湾产品随附的检验检疫单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区别对待,适当灵活处理。随附单证不齐全的,由申报人出具保函后先予以接受报检,所缺材料后补。对从对台小额贸易渠道输闽台湾自捕水产品,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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