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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提升集贸市场整体水平的意见


  (一)统一规划、分类管理。要不断提升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全市集贸市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对全市集贸市场实行分类达标管理。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对不达标农贸市场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全市集贸市场的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要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为市民服务、为商户服务观念,切实加强集贸市场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强化监督,努力将集贸市场建成城市的便民窗口、文明窗口。市工商局要加强各项维权打假和行政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并帮助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落实职能到位。市建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集贸市场周边流动商贩的治理力度,为集贸市场运营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卫生、商务、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做好与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业务方面的衔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在保证依法监督到位的前提下努力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其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认真研究体制调整后的新情况,建立由中心牵头,市场业主、商户代表参加的民主协商机制,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对涉及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市场提升改造等重大问题要与广大商户充分协商,提升全市集贸市场的民主管理水平。要适应实行统一管理的新情况,创新方法,强化经营,提升服务。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与市场发展中心要在市场内积极探索协查、协管制度,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提高效率。

  (四)统一管理,规范收费。统一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商户负担,对集贸市场内涉及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收费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实施;垃圾处置费等行政规费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代收代缴,除税务部门外其它部门一律不再对商户直接收取费用,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收征缴工作。今后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自建、联建的各类市场参照此模式进行管理,杜绝多头管理、治理多头收费、严禁乱收费。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管理部门各项收费的监督管理,从严审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凡有政策依据的项目尽可能按政策下限执行,确保让广大商户得到实惠。对借加强管理为由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者,由市监察局负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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