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未经许可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行为(含人力三轮客货车);
  (二)使用套牌、假牌客车从事营运行为;
  (三)到期报废的出租小汽车继续从事营运行为;
  (四)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行为;
  (五)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行为;
  (六)非法设立的售票点和配客点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七)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八)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09年5月31日结束。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加强整治工作。市运管中心、各区县交通局要按照各自管辖区域,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制订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加强运输市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组织联合行动,整治突出问题。每月组织联合行动周,集中力量,整治突出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做好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套牌假牌营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联合治超工作,从严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各有关单位,组织治超工作。
  (四)市公安部门继续加强对车辆套牌、假牌和到期报废继续行驶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车辆在车站、码头等旅客集散地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坚决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运管部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对不配合检查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滞留调查取证;对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围攻,要快速调集警力,果断处置;对出言威胁执法人员者进行传唤和训诫谈话,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和车辆违规安装动力设施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