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商管理部门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取缔非法售票点,依法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取缔非法配客点等违法行为。
(七)市监察、纠风部门要严查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市法制部门要按照《汕头市行政执法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区、各部门整治行动情况,特别是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载体,作为构建和谐汕头的重点工作,从解决群众目前最关心、最直接的道路运输秩序热点问题入手,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在行动中狠抓落实,切实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向广大市民讲清乘座或者使用非法经营车辆的危害,向广大经营者、驾驶员讲明车辆超限超载的危险和危害性。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举报非法经营行为。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通报制度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和通报。
(四)坚持依法治运,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五)集中力量,合力攻坚。非法营运车辆与非法客票发售点、非法票贩子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事这些非法活动的人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互为因果,相互支撑。交通运管、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根据工作进展,采取联动机制,集中合力攻坚等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整治行动结束后,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集中整治时销声匿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