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汕府〔2008〕157号)
为庆祝广东省首届粤东侨博会暨汕头市经贸洽谈会的隆重举行,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以“侨乡聚侨心,粤东共腾飞”为主题的烟花晚会。根据《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
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时间为2008年11月11日晚上20时30分至21时20分。
二、燃放烟花地点在汕头市内海湾海面,即粮食码头对开海面上。
三、海滨路东段北侧、海滨路中段及西段、南滨路、时代广场、人民广场等地段辟为市民群众观赏区(具体范围以烟花晚会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设立的隔离标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