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游览公园景区优待及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将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为贯彻落实好优待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紧时间,积极做好落实优待政策的准备工作
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北京市以人为本、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公园景区作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充分为民服务的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筹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抓紧时间落实。
二、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基础措施,保持良好的游园环境
鉴于施行优待政策后,老年游人数量将大幅增加,给园区绿地养护、设施维护、治安秩序、服务管理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各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保持园区的管理、服务水平不下降。同时,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做好牌示、厕所、轮椅、无障碍等设施的改造更新,并加强园区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做好票务工作,保障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各公园景区应加强门区工作,要求门区工作人员熟悉“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确保优待人群持卡及时进入园区;有年票、月票的单位,涉及到优待群体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四、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落实有关财政补贴
各单位要对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入园区人数进行统计,并分析测算此项政策对公园景区收入以及在绿地养护、设施建设和维护、治安秩序、服务管理等方面具体影响,积极与区县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落实财政补贴。
五、加强沟通联系,落实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应抓紧时间,积极筹备,加强与区县老龄工作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各单位应在2008年12月15日前做出具体工作方案,细分职责,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