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0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有效监管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我省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09年1-2月对全省典当企业进行2008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年审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典当企业的年审工作,结合现场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要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要按照《
典当管理办法》予以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典当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票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审计,并针对审查内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各典当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工作。年审结束后,省商务厅将结合各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业绩和年审资料的准备情况等因素,对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进行分类(A类:本年度综合指标较好的企业;B类:综合指标较差的企业),并进行公告;对年审不合格的典当企业按照《
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典当经营资格。
二、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2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网上填报典当经营情况季、年度报表(1月10日前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财务报表审计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阶段;第二阶段为省商务厅集中审查阶段(2月15日开始)。
三、审查内容 :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