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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四)质量较高,执法规范。通过评查发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卷能够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确凿,执法程序规范,适用依据正确,处罚和许可决定适当,文书制作规范,整体质量较去年有了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内容方面。一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部分案件对法律规定应当合并处罚的只适用其中一种处罚。二是适用依据不准确,未引用法律法规的全称,未注明具体条、款、项,引用内容不够明确。三是证据种类相对单一,执法中偏重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对于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的收集。四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救济途径存在遗漏和错误。五是部分单位仍然未按要求实现罚缴分离。

  (二)办案程序方面。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案件在办案时存在一人办案的情况;有的询问笔录无起止时间;有的案件现场检查笔录无见证人的签名;有的案件没有法制机构审查把关,有的案件没有负责人签署意见;有的没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的没有送达回执。大部分许可案卷缺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示范文书》标准进行装订。

  (三)文书规范方面。一是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全面具体,部分笔录没有逐页让被询问人签名。二是对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不全面、不具体,没有见证人签名。三是案件讨论记录没有参加人签名。四是格式执法文书中,存在填写条文不具体,没有标明条文内容。五是有的笔录、文书填写字迹不够工整,有的行文有错别字现象。

  (四)归档装订方面。有些单位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统一标准进行,如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写等,有的案卷散卷、掉页、纸张大小不一,用圆珠笔填写执法文书。

  四、评查结果经过行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先后两次评审,最终评定出全盟优秀行政执法案卷15卷,这些案卷较好地反映了目前我盟行政执法及案卷制作的工作水平,予以通报表扬:

  ⒈耿天喜寻衅滋事案卷(制作单位:锡林浩特市公安局,送审单位: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

  2.潘状林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卷(制作单位:乌拉盖管理区森林公安分局,送审单位: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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