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管和指导,促进税控服务、中介机构依法提供涉税服务。加强对防伪税控、加油税控等涉税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和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强行或变相推销通用设备、强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以及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依法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中介机构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中介服务。坚持税务代理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严禁国税机关及税务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一经发现国税机关及税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同时由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大力实施阳光行政。在总结前阶段政务公开工作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广大国税干部和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把涉及国税干部和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热点事项的变化,及时拓展和调整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以及文告、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强化公开督导,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确保政务公开事项及时真实、全面有效。
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深入开展预警防范。不断完善“一书一卡”(《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制度,并采取户外意见箱、网上邮箱、热线电话、座谈会、下基层、个别走访、信访接待、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群众的投诉和监督提供方便,及时查摆问题、寻找不足、分析原因;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和效能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媒体以及纳税人的评议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纠建并举;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部门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规范群众反映政风行风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核实、处理、督办和办结反馈工作。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级国税局党组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抓好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线条的政风行风建设,齐心协力把政风行风建设抓实抓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对工作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政风行风问题,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激励机制,对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宣传。要注重巩固多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果,善于总结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把政风行风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当中,树立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的国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