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检查煤矿生产企业证照的紧急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8〕326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迅速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现就严格检查煤矿生产企业证照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拉网式检查
各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煤矿生产企业认真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1、证照不全的煤矿生产企业;
2、以基建为名组织生产但未领取相关证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3、未参加年检的煤矿生产企业;
各市局要将停产整顿的企业名单报省局备案。停产整顿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者未通过2007年度年检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行政执法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煤矿生产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