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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其他时间,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有关科室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责任科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据领导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3]15号)要求统一安排。

  1.8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1.9应急保障

  1.9.1 信息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9.2 物资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9.3 资金保障

  各区县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4 人员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1.9.5 培训演练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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