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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暨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年,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切实做好今年全省工商系统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各市级工商局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法律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年,大力宣传我省工商系统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结合工商职能,宣传近年来颁布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总局、省局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的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形式

  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主导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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