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城六区内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学校创建和教学工作由市建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城六区以外区、县(含“四区两基地”,下同)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学校创建和教学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市建委的统一指导。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都要有局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在所属建设教育培训站设立农民工学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我委备案。
(三)农民工学校由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管理,工程项目部负责实施具体教学培训活动。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任农民工学校校长,项目部委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或有教学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任教学负责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建设单位也要通过不同途径对农民工学校的建设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建设施工企业在两个以上建设工地建有农民工学校的,应实行总校、分校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体制。
(四) 农民工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所需费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提取)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市建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础教材编写和印制,向全市各农民工学校配发。
三、建校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西安市建筑工地必须建立农民工学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达到和超过100名的工程项目。
(二)农民工学校可设在建筑工地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或在建设工地搭建临时用房时统筹安排农民工学校专用教室。教学场所必须安全可靠,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至少要容纳30~50人听课,教室内必须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机、DVD播放机等教学设施。教室悬挂“××公司××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教室内张贴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和内容,布置“学习园地”、宣传挂板。“西安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校牌要悬挂在工地大门等醒目位置。
(三)农民工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台账(附件1)。规章制度应涵盖学校章程、学员守则、师资管理、教学组织、考核评优等内容。教学档案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制度、计划、课程表、教材、教案、试卷、反馈意见以及教学活动记录(每次培训的授课时间、内容、考勤、相关人员签字、音像资料)等。教学台帐和教学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