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抓好市区内市属企业炉外脱硫工程调度;做好老旧汽车报废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白浪河河道整治等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
市建设局:负责对旧城改造、城市建设施工扬尘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及道路、广场扬尘污染防治,分期分批对公交车实施改造,由燃油改烧燃气。
市城管执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市区内露天烧烤和垃圾、落叶焚烧等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对尾气污染严重的车辆强制安排尾气检测,做好市区内运送垃圾、物料等造成扬尘污染车辆的查扣工作;负责市区四个外环路的交通管制,杜绝扬尘车辆上路行驶,禁止过路大型货车进入市区产生交通扬尘污染(详见附件2);会同市经贸委做好老旧汽车报废工作。
五、标准要求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施工现场破土处和裸地要洒水并压实,防止大风扬尘,具备条件的要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
2、拆迁扬尘防治。拆迁前要洒水保湿,防止作业和垃圾运输扬尘。
3、路桥、河道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场地要围挡,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机动车过往的临时路段要24小时保湿。
4、交通扬尘防治。车辆运输垃圾、煤炭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硬化路面的交通道路及两侧要每周进行一次冲水,并每天洒水,保持路面湿润不扬尘。非硬化路面要洒水并保持24小时路面湿润不扬尘。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要分别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道路清扫要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城区主次干道全面推行“机吸-冲刷-洒水-捡拾”道路保洁新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防止清扫二次扬尘。
5、物料堆存扬尘防治。市区内所有煤炭经营点和燃煤单位的储煤场,以及其他露天存放可扬尘物料的场所,都要采取洒水、遮挡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二)烟尘及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市区内一切排放烟尘、粉尘的工业企业和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单位要全部达标排放。排放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要及时维修或安装尾气处理装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冒黑烟的公交车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改造,全部达标上路。外地使用5年以上的货车和出租车一律不准转入我市。报废延缓使用的车辆,年检后经调修仍不达标的,一律强制报废。本地出租车不得由营运转为非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