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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初审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初审工作的通知
(市旅发〔2008〕99号)


西安市各国际、国内旅行社: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西安市2008年度国际、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方式和内容

  年检方式为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两种。旅行社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年检准备工作,如实填报《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由审计机构审计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年检内容包括:

  (一)《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二)营业收入、接待人数、组团人数、利润、实缴税金与上年度比较的相对指标。

  (三)旅行社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

  (四)旅行社执行政策法规和遵纪守法情况。

  (五)旅行社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情况。

  (六)旅行社对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三、年检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填写《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2009年1月3日前完成。

  (二)网上填报和审计:旅行社向审计单位提交《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和网上填报的数据,审计单位对审计情况做出审计报告并在《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印章;同时对旅行社网上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无误。网上填报和审计工作必须在2009年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三)材料报审:旅行社完成网上填报和审计验证后,应在2009年2月15日前向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报送以下材料:

  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旅行社2008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一份;

  3.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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