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防火值班,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在防火期内,各级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高森林火险时段,县级森防指主要领导要每天了解火情动态,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各区(市、县)森防办在知悉火情第一时间内核实相关信息并于10分钟内向市森防办报告。
六、加大经费投入,做好器材等扑火物资的储备。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火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防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配齐配足现有扑火人员必需的器材和物资,搞好扑火机具的维护工作,补充防火物资,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有条件的各区(市、县),应当按照《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30至80平方米的储备库,储备100至300人的防火器材和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予以更新。
七、加强政府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在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春节、清明或其他高火险天气时内,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重点检查责任制、扑火队集中食宿、设卡、经费等落实到位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市森防办要加强对各地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全年不少于5次大检查,各区(市、县)对本辖区的督查全年不少于10次。
八、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贵阳市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项目要于2009年1月底以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力争2009年8月前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尽快全面恢复因灾受损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完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功能建设,逐步建立集指挥、通信、林火监测、地理信息为一体的指挥决策平台,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九、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森林防火奖惩制度
各级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重点奖励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森林火灾隐患第一时间报告人、火情信息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带头扑火人员和第一时间组织发动扑火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