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81号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乌前旗、乌中旗、乌后旗、磴口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快构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探、采、选、冶、加五位一体的产业体系,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49号)和《巴彦淖尔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但目前工作进度比较缓慢,距离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和既定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回头看”成果,加快推进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确保完成整合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政府是我市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旗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旗县政府认真贯彻全市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会议精神,必须高度重视资源整合工作,将其纳入政府重点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尽快推进落实。务必于2008年12月中旬完成全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旗县,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整合任务,把握整合原则。本次整合的重点是自治区批准我市的21个整合区(见《巴彦淖尔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实施方案》),包括金属矿产18个区域,非金属矿产3个区域。其中,乌拉特前旗7个,乌拉特中旗8个,乌拉特后旗5个,磴口县1个。按照支持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下游加工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巴彦淖尔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整合主体难以推进整合的、或整合区域内尚未确定整合主体的,由所在区域旗县政府选择经济实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企业重新确定整合主体。一时难以完成整合的企业,被整合企业要做出书面承诺,并与整合主体企业签定整合协议,可暂缓办理转让变更手续。要加大对小规模铁选矿厂的整合力度,年选矿能力达不到100万吨的铁选矿企业,列为整合或关闭对象。自治区政府出资的项目暂不列为整合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