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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8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工商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近期,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的严峻经济形势,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10项措施,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若干意见。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坚定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合力、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的促进巴彦淖尔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工商物价职能,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畅通“绿色通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对自治区、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等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 事先介入,专人专办。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由专人负责协助全程跟踪服务,直至办理完毕。

  (二)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目标要求,依法做好相关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做好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三)扶持发展多元化市场主体。凡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依法均可投资设立公司。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建立企业沟通联系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正确选择经营项目或调整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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