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价格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切实抓好国家、自治区取消或降低涉农、涉企等收费项目的落实到位,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收费项目,凡是设置了弹性幅度或规定按比例计费的,应逐步改为按固定金额收取;减少建设项目各项收费环节,建立集中统一的“一卡通”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加大涉农、涉企等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
(十七)支持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企业在农村牧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鼓励向农牧业投资,在农村牧区创业。放宽“农家乐”、“牧家乐”等旅游、餐饮服务业的准入条件,为农牧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或各类企业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支持农村牧区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农牧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加以指导规范。
(十八)开辟农产品入市“绿色通道”。与市场开办者联系,在市场内开辟农产品直销区,设立农产品“绿色通道”,解决农民进入市场直销自产农副产品的困难。开展农村“食品放心店”和“农资放心店”活动。鼓励、引导农村 “村企合一”,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配合实施村乡配送。
(十九)围绕商标富农目标,加大扶持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加强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管理工作,普查地理标志资源,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二十)深化经纪活农工作。推进农村经纪人实行“企业+经纪人+农户”的经营模式,促成规模化的生产和流通体系建立。认真执行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制度,指导农村经纪人依法签订履行经纪合同,加强对经纪合同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档案。
四、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十一)以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为重点,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商品,以城乡接合部、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监管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取缔食品无照经营。建立和完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在大型超市推行食品监管电子台帐。严格农村食品流动送货车的监管。强化市场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依法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