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鹤政办〔2008〕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严格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08 〕 209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意义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土地管理政策。为此,国务院先后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 28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 〕 31 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 〕 3 号)等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有关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决心、态度和政策是坚决果断的,严格土地管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又面临着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新形势新任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任务艰巨。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还很突出。省第一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对我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和鹤壁经济开发区的监测结果显示,违法用地的宗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地数的比例、违法占用土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都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低限。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国家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严肃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上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为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