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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失效]


  二、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省第一次卫星遥感执法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目的。通过集中整治,增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观念,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

  三、集中整治的范围和原则

  (一)省第一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出来的我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007 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查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对未列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范围,但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查出来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对虽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供地项目,必须依法整治到位。

  四、集中整治的要求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从 2008 年 12 月 15 日开始, 12 月 31 日结束,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访、工商、统计、文物、税务、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保整治到位。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指导工作的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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