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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4.1.3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市、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4.2.2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3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各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4.2.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和应急采购、调拨制度。

  4.2.5科学选址,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通畅。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4.3.2依托“数字龙岩”政务网,建立我市部门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导决策系统。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市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5.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6.5建立健全未受灾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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