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源储量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参与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变动及矿山闭坑的审批;负责对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及城市规划区内压覆矿床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监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评估;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储备工作和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核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基金的项目管理;参与矿业权市场建设,调处探矿权纠纷,指导危机矿山接替资源的找矿工作。
(六)地质环境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管理;依法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指导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事业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1名,其中正科级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直属分局和下属单位
1、直属分局,为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承担章贡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域内地质矿产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核定直属分局事业编制4名(含工勤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2、赣州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市级矿业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核定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人员编制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