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3名(副科级)。
3、赣州市地质队,为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政府出资项目及勘查工作;公益性地质环境调查、治理项目,承担本市矿产资源接替和保障等地质勘查工作;政府或矿管局等部门委托的矿产资源及矿产品检测工作;赣南煤田及金属、非金属的地质勘察工作。
核定市地质队人员编制43名;
领导职数: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3名、总工程师1名(均为副科级)。
4、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为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以及矿业权交易技术性、业务性等服务工作;协助制订全市矿业交易管理办法和市场发展规划;为实行招标、投标形式确定承担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的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协助办理与矿业权交易、转让有关的相关手续,为全市矿业权交易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以及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承办收储未设置矿业权以及矿业权灭失的矿产地等。
核定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人员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二)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所辖的17个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均为正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如下:
1、主要职责
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履行本行政辖区内法定的地质矿产管理职能,并服务地方矿业经济发展。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17个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额215名;
领导职数: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领导职数均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下属单位
1、各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均设立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所在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辖区内矿业执法监察工作。
核定17个县(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额174名;
领导职数:各县(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均配大队长1名(副科级)。
2、其他事业单位
部分县(市)原有矿业权交易(矿产服务)中心或管理站(所)等事业单位,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不变(原编制总额54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22名,自收自支编制32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办理辖区内与矿业权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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