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
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出租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决定从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载客营运的“黑车”和有组织的“黑车”团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载客营运的猖獗势头,使出租车营运环境明显好转,确保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1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同时,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法制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派员组成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负责对市区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工作,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区域内的非法载客营运开展整治。各县要根据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并抓紧实施。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7日--11月25日)
通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1月26日-2009年5月31日)
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摸查辖区内非法载客营运较为集中的地域或线路,集中力量,全面清除非法载客营运的车辆,对有组织的“黑车”团伙依法予以取缔。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遏制“黑车”进入营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