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碰到问题,请迳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潮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根据《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
(二)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6分);
(四)落实就业援助情况(13分);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2009年1月上旬前,组织对本地区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2、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由有关县区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检查。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赴各县、区进行实地检查。
4、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和考评组检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二)评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