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2008年12月27日 川价电发〔2008〕88号)
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综合考虑12月19日成品油降价幅度和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取消客运附加费的因素,按照我省现行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随燃油成本变化浮动的机制,决定对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在现行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基础上下调0.01元/人·公里(农村客运除外)。请各地按照下调后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做好具体票价测算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新的客运票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