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府〔2008〕17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持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与《决定》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及行政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基层依法行政的总体水平普遍落后于全市整体水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总体执法水平未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约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把《决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已有制度,抓紧建立缺失的制度。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于2009年2月底前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1、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由市府办、法制局负责。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由市府办、监察局、法制局负责。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并逐步扩大听证范围,不断规范听证程序。由市府办、监察局、法制局负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