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并予以公布、执行。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有关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八)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依法核准、界定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告,并将执法职责层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和行政执法、行政效能市民投诉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九)完善标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