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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8〕12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7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64吨标准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8%,年均下降3.9%;2010年底,中山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2万吨以内。以省下达给我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削减计划,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并力争有所减少。
  (二)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结合《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中对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中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节能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
  中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主要措施及责任部门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我市产业目录的引导作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钢铁、冶炼、发酵,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做到产业入园,工业入区,集中治理,总量控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规划环评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负责)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物价局负责)
  3、优化产业布局。以产业集群为载体,优化产业集群能源利用系统,积极探索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型工业集群,引导发展利用先进节能、清洁生产技术产业集群的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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