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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把握机遇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商务服务业、文化产业、社区服务业、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耗能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文广新局负责)
  (二)调整能源利用结构。
  1、推广利用清洁再生能源。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发展天然气电。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工业锅炉代油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由市经贸局、科技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负责)
  2、积极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限制和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由市建设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负责)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以能源价格为杠杆,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由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物价局负责)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由市经贸局、科技局、水利局、环保局负责)
  2、制定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定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由市经贸局、建设局、物价局、水利局、市供水公司负责)
  3、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四)实施十项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1、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工程。对符合热电联产建设的工业园区,采用热电联产对锅炉进行改造,严禁新上工业园区建设分散的供热锅炉。对企业自用为主的热电站,从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能源梯级利用的角度加以引导和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冷热电联产示范项目;重点发展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产;积极推进火力电厂“油改气工程”与“脱硫、脱硝工程”的实施;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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