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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十一五”期间提高天然气在我市生活用能的比例,逐渐取代燃料LPG和煤制气,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和交通运输行业实施以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和LPG;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发展替代燃料。(由市经贸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环保局、交通局负责)
  3、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电力、石化、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经贸局负责)
  4、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金、石油石化、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负责)
  5、建筑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由市建设局、农业局负责)
  6、绿色照明工程。建立促进绿色照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型照明设计的发展。加快对市政路灯及照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工厂企业等进行高效节电系统改造、逐步普及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以替代传统的低效照明光源。(由市经贸局、建设局负责)
  7、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加强节能中介机构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经贸局负责)
  8、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加快实施对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工程,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9、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按“可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合理分区、集中治污”的原则,结合各镇区的实际,规划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系统,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10、实施节水工程。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新技术、推广使用新型管材等措施,加大管网改造的力度,控制管网漏耗率;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要在水价调整时同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引导居民节约用水;采用节水技术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及农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由市建设局、物价局、水利局、市供水公司负责)
  (五)加强耗能和污染控制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及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由市经贸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由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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