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流通量:指地区的煤炭销售量,包括全部煤炭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煤炭销售量,按季度上报。(牵头单位:市经委)
2.原油流通量:指原油在地区间的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原油生产和购进统计有关指标取得。(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具体核算方法:
原油产地的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非原油产地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3.成品油流通量:指经各级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或零售企业成品油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牵头单位:市统计局、中石油四川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海油四川分公司、中航油西南分公司、川庆钻探有限公司)
批发企业按季度建立:
(1)成品油购进量统计;
(2)成品油销售量统计;
(3)成品油库存量统计。
零售企业按季度建立:
(1)成品油销售量统计;
(2)成品油库存量统计。
4.天然气流通量:指地区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及川庆钻探有限公司提供成都市及各区(市)县天然气供给量。
5.电力流通量:指电力的市际间输配数量,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和成都电业局提供全市及各区(市)县电力输配数量。
6.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三)能源消费统计。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各产业的能源消费结构和地区间的能源消耗结构,为地区GDP能耗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要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企业能源消费计量和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各产业、各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1.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按季度实施包括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能源品种消费量统计。(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
3.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每年完成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统计。(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统计局)
4.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重点调查的方式统计建筑企业的电力、汽油、柴油消耗量,其他能源品种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最终获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数据。(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建委)
5.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和成都电业局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市交委、市统计局)
①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通过按季度组织对成都铁路局、四川地方铁路局、西南民航管理局、四川航空公司、国航西南分公司、鹰联航空公司、双流机场、中石油四川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海油四川分公司、中航油西南分公司管道运输部门的全面调查,收集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在成都地区的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②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公路运输调查范围为各区(市)县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不包括下列三类车辆:(Ⅰ)在城市内公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客车,单位自己使用的载货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Ⅱ)在港口、车站、市内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工具。(Ⅲ)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牵头单位:市交委)
水路运输和港口调查范围为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活动的重点企业法人单位。(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对管理分散的运输企业,需按性质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路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按照单车(船)年均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或客货周转量,推算运输企业年度燃油消费总量。
(四)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通过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按季度取得城镇居民家庭的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电力消费量。(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通过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按季度取得农村住户的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电力消费量。(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五)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根据省建设厅、省统计局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建委、市统计局)
(六)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市统计局对上年度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国家要求,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牵头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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