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了相应工作部署。全省工商系统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职能,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全力以赴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确保中央和省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营造投资环境。

  (一)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各类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条条框框。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凡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均允许其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均允许内资经营。对法律法规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1.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使用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注册资本的企业允许名称使用甘肃(甘肃省)行政区划。

  2.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甘肃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可按照惯例将外国投资者字号翻译成中文使用。

  4.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允许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达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或租约文件,即准予登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