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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中央和外省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

  (十三)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为保持原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允许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包含原名称。

  (十四)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且不受货币资本出资比例限制;如净资产为负值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新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本。

  (十五)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时,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可凭验资报告等有关文件予以登记注册。其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超过一年的,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新确认,可不再重新进行资产评估,以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十六)国企改革兼并合并中被吸收企业的许可证,在合并期间视为有效,允许企业在合并完成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十七)积极支持企业产权流动,资源优化配置。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十八)国有企业改制按新设立企业相关规定提交登记注册文件,按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只收取变更登记费,不再按新设立企业收取企业注册登记费。

  (十九)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原企业仍须保留的,可根据兼并方的组织形式,自主选择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二十)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国有企业改制后,新的企业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时,可与改制前的时间连续计算。

  三、认真做好商标工作,积极实施品牌战略。

  (二十一)加强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指导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提前注册商标。积极指导、帮助企业选择、使用、管理、经营商标。

  (二十二)指导企业做好商标续展工作,防止商标专用权流失。协助企业做好改制、合并、分立、破产中商标事项发生变化引起的商标所有权变更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闲置商标的嫁接工作,把闲置资源变化为投资增值的资本。

  (二十三)从抓商标注册入手,引导支持企业创新核心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争创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级驰名商标。对商标注册未满3年,但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并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适当放宽著名商标申报条件。对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出口创汇排名前列的企业,优先认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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