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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四)指导外向型企业走自主品牌道路,支持帮助其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指导和支持生产贴牌出口产品企业申请国内商标注册。

  (二十五)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的培育,扩大老字号市场影响力,帮助老字号提升商标价值。

  (二十六)帮助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省外维权。加强与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联系协作,为省内企业提供异地保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查处驰名商标企业省外侵权案件。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查处著名商标企业省内侵权案件。

  四、增强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支持“三农”发展。

  (二十七)支持农民依托自身优势,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二十八)对农村流动商贩,免于工商登记,不收取费用。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不收取费用。

  (二十九)积极支持农民开展传授生产、养殖、经营技术和信息,从事农业科技开发、咨询、培训、推广服务、经营策划等经营活动。

  (三十)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积极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劳务输出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引领作用。对从事农村经纪服务的经纪人实行备案制,不收取费用。

  (三十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兴办各类企业。对具备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帮助组建以品牌为纽带,以产品为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层次。

  (三十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土地承包人以农民身份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不需验资、不限出资数额、不收取费用。允许开展市场营销、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等经营。

  (三十三)拓展市场,提高涉农产品的知名度。积极引导重点经营户和涉农企业生产高品质、标准化、品牌化、无公害的农副产品,维护品牌内在品质。积极帮助有注册商标的农副产品进入大型超市,提升附加值。

  (三十四)进一步引导、帮助做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培育和申请注册工作。积极指导、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品牌经营,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副产品商标,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作为联系企业与农户的纽带,带动农民增收和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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