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取市场信息及时丰富的优势,主动为农民和涉农经营企业提供产品供求、市场价格以及农资、农业适用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三十六)做好订单农业宣传推广工作,规范订单农业签订和履约行为,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三十七)依法办理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权等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十八)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化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法人企业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五、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积极支持全民创业。
(三十九)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依法直接申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投资企业成为股东。
(四十)引导有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专家学者、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机关分流人员以及改制后的国有、集体企业员工等参与全民创业。
(四十一)允许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扶持承包科技型、中介类企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十二)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回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以及零就业家庭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首次注册3年内不收取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办理,资料不全的指导办理。
(四十三)积极支持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型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支持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六、不断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四十四)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
(四十五)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提高办结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