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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伤10人以下;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火灾事故。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成立省火灾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物价局、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监管办、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消防局局长担任。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火灾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公安厅消防局,并由其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2.2 任务分工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全省范围内发生的Ⅰ级和Ⅱ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预案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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