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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教育厅:负责平时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预防、火场逃生和其他应急知识的培训,火灾事故中涉及学生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和善后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道路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散、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调动相关警种和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省民政厅: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救助和事故善后、抚恤工作;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开展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进行遗物清点、保管和发放工作。

  省财政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并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消火栓自来水管增压工作。

  省交通厅: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开辟快捷通道,保证灭火所用各类车辆安全通行。

  省农牧厅:农村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和单位参与火灾事故处置。

  省卫生厅: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省文化厅:举办大型文化活动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物资、经费、人员保障。

  省工商局:协调市场经营管理者做好火灾事故后的经营者安抚和市场恢复工作;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做好市场内商户防火防灾教育及消防措施落实工作。

  省广电局: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

  省安监局:火灾事故发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

  省物价局:负责火灾事故处置价值评估和事故损失核查工作,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相关依据。

  省旅游局:旅游景区、古迹遗址和举办大型观光旅游节发生火灾事故时,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兰州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需要调集铁路运输相关设备时,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民航甘肃监管办: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需要调集航空运输相关设备时,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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