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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注:1.本表“省级责任单位填报方式”是指省级责任单位报送旬报表的填报方式。各项目单位和各市对口责任单位必须分项目向省级责任单位上报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

  2.“分类填报”系指省级责任单位分项目类别打捆填报(无需到具体项目)。

  3.省级责任单位为两家的,排名靠前的为牵头汇总单位。

  附件2
  安徽省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

  200 年  月  旬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批准总投资

新增中央投资下达前累计完成投资

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

截止      日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   日累计完成投资

本旬完成投资

工程形象进度

备注

小计

新增中央投资

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银行

贷款

建设单位自筹

其他投资

小计

新增中央投资

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银行

贷款

建设单位自筹

其他投资

总额

其中:开行贷款

总额

其中:开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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